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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业管理机构沿革

发表时间:2016-03-11 16:10:06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志·商业志》 保存打印关闭

 一、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年) 

自治区的国营商业(前身是公营商业)建立较早。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 年11月26日,在张家口远来庄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乌兰夫(云泽)为首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组织推动内蒙古的民族解放和区域自治,提出了“开展自治,贸易先行”的口号,并筹集资金,选派干部,组建机构,在已解放的地区开辟工作。当时对贸易工作的要求是:积极组织物资交流,掌握军需民用的主要商品,满足军队后勤的物资需要,供应各族人民必需的工业品和粮食,坚持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打击旅蒙商的高利盘剥,争取市场物价的稳定,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推动民族区域自治的顺利开展和支援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1946年3月,经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批准,在张家口建立了内蒙古实业股份有限总公司,由乌兰夫任董事长,并在宝昌县(宝源)、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多伦县、正镶白旗(明安旗)设立了分公司,在张北县设立了支公司。同年10月,原设在乌兰浩特(王爷庙)的东蒙人民合作社(前身是西科前旗交易局),改组为东蒙实业公司(自治区成立后改为内蒙古实业公司)。并在通辽、突泉建立了西满实业分公司,在扎兰屯、海拉尔建立了利民实业公司。满洲里也于同年11月,利用没收日伪的“配给店”等财产,组建了公营的大众合作社。同时期,自治区西部(原绥远省),经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决定,建立了绥蒙贸易公司(原绥蒙贸易局)。1947年,在原热河省北部的林西县(1949年划归自治区,今赤峰市所辖),建立了泰华贸易公司,并在巴林左旗(林东)、巴林右旗(大板)、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克什克腾旗(经棚)设立了分公司。 

1947年5月1日,自治区成立后,内蒙古实业总公司由张家口迁乌兰浩特,与原设在乌兰浩特的内蒙古实业公司合并,改建为内蒙古贸易总公司。并在东乌珠穆沁旗(喇嘛库伦)组建了西蒙实业公司,继续在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盟地区开辟工作。1948年3月,内蒙古贸易总公司改为内蒙古贸易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全区商业工作。西蒙实业公司也改组为西蒙贸易管理总分局,并在贝子庙、喇嘛库伦、苏尼特右旗(温都尔庙)、正镶白旗(阿拉腾嘎),设立了5个分局,在林西县设立了农副产品转运站。1948年10月,西部地区在凉城县成立了绥蒙政府工商局,后迁集宁,改为绥远省工商厅,绥远省和平解放后迁到呼和浩特(归绥市)。1949年1月,自治区政府在乌兰浩特市成立工商部,下设商业局,并建立了粮食、百货、畜产、木材4个专业公司。到1949年末,全区(不包括原绥远省地区)已建有国营商业机构108个,共有商业职工760人,初步形成了统一管理的国营商业网络。 

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治区国营商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快发展,并经历了多次调整变动。 

为了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稳定市场物价,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恢复,1950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对国营商业的机构、资金和商品实行“三统一”,即(1)中央贸易部是全国国营商业的统一领导机关,各大区、省(市、自治区)、专(盟)、市县(旗)的商业行政部门,受上级商业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中央贸易部建立专业总公司,各大区、省(市、自治区)、专(盟)、市县(旗)设立专业分支公司,下级公司受上级公司和同级商业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形成全国统一的商业行政系统和商业企业管理系统。(2)建立贸易金库,各级商业企业的资金由专业总公司统一调度,企业间的资金往来通过上级公司实行内部转账。(3)企业经营的商品,由专业总公司统一调拨,各企业和地区间的商品调拨,均根据专业总公司的调拨计划进行。根据上述规定,自治区除原有的粮食、百货、畜产、木材公司外,1950~1952年又相继建立了土产、烟酒专卖、花纱布、医药、煤建、石油、盐业、茶叶等专业公司。其中,东部的木材公司于1951年3月改为煤建公司,西部的花纱布公司并入百货公司,包头皮毛公司、归绥蛋品公司和猪鬃公司合并为畜产公司。同时期,1951年6月,自治区政府撤销工商部,分设贸易部、工业局、林业局和供销合作社。为了加强商业职工的业务培训。适应国营商业发展的需要,1952年,西部建立了绥远省贸易干部学校(前身是干部训练班),东部建立了内蒙古乌兰浩特商业学校。到1952年末,全区国营商业机构已发展为450个(不含原绥远省地区),比1949年增长361.6%,商业职工增加到12 970人,比1949年增长14.7倍。国营商业在社会商品销售总额中的比重,批发占70.21%,零售占26.48%。基本上控制了主要商品的批发市场。 

三、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为了加强批发业务的开展和管理,国营商业公司从1953年开始,在自治区商品集散中心的主要城市,建立专营批发业务的采购供应批发站(以下简称二级站)。同年1月,建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后改为自治区食品公司)。 

1953年10月,国家决定对粮食和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原属贸易部管理的粮食公司划归自治区政府粮食局。 

1954年初,绥远省建制撤销,其所属的各级商业行政机构划归自治区管理,所属国营商业公司与自治区的对口公司合并。同时,自治区贸易部改为商业部(1955年5月改为商业厅)。 

1954年秋,国家决定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城乡居民需要的棉花、棉布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55年3月,建立中国花纱布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1956年改为自治区纺织品公司)。 

1956年1月,热河省建制撤销,其所属的赤峰市、宁城县、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和乌丹县(后与翁牛特旗合并)的商业行政机构和国营商业公司,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今赤峰市)管理。 

1956年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全区私营商业直接过渡到国营商业的有2 365户3 474人,实行公私合营的有7 891户16 657人,参加合作商店的有5 816户8 026人,组织合作小组的有8 287户9 845人。 

1955~1956年,自治区新建的国营商业公司有:中国五金机械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后改为自治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后并入百货公司)、水产公司、蔬菜副食品公司和饮食服务公司。原土产公司改为贸易公司。 

这一时期,国营商业的商品调拨,逐步建立了固定进货渠道、固定供货对象、固定作价扣率的“三固定”系统内部调拨分配体制。并实行按单位和用途,划分市场批发和零售对象。同时,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进行了三次分工:(1)1953年12月,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批转中央商业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国营商业负责对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包销、收购与批发业务;合作社商业负责对手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收购与批发业务。(2)1954年9月,自治区政府根据中财委《关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内蒙古国营贸易部门与合作社业务分工结合的试行办法》,规定自治区37个城镇市场及工矿林区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对城市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由国营商业统一负责;农村牧区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对农村牧区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在国家统一计划安排下,由合作社商业统一负责。(3)1955年6月,国合商业进一步实行商品分工与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办法。原属国营商业负责的37个城镇市场,除将毕克齐、百灵庙两镇划归合作社外,其他城镇市场仍由国营商业负责,并根据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执行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在批发业务上商品分工目录的联合通知》,明确:国营商业负责商业部所管商品的批发业务,供销合作社负责农副产品的采购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以及各类商品在农村牧区的零售业务。 

由于政府职能机构的调整,商业管辖的范围也相应变动。1956年春,自治区政府成立农产品采购厅,负责管理农牧土副产品的采购业务。1957年初,自治区政府撤销农产品采购厅成立城市服务厅,将商业厅所属的烟酒专卖、蔬菜副食、饮食服务等公司划归城市服务厅,将原属农产品采购厅管理的农牧土副产品采购业务和商业厅所属食品公司划归供销合作社。同年,商业厅将原承担的市场物价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任务,移交自治区政府成立的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该会局是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到1957年底,全区国营商业机构有2 495个,比1952年增长4.5倍,商业职工45 833人,比1952年增长2.5倍。国营商业已掌握了全部商品的批发市场,在零售市场中也占有主导地位。 

四、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 

1958年,国营商业实行政企合一,下放管理权限。自治区各专业公司改为厅属的专业贸易管理局,行使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原属自治区专业公司条条管理的二级批发站,实行以自治区商业厅为主,所在盟市政府为辅的双重领导;盟(市)旗(县)的商业管理体制,也相应调整。同年8月,商业行政机构实行精简合并,自治区城市服务厅、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厅;10月,自治区外贸局并入商业厅(1959年8月又分出单设)。 

这一时期,自治区商业厅所属的贸易管理局有:百货贸易管理局、纺织品贸易管理局(后并入百货局)、食品贸易管理局、土产贸易管理局、副食品贸易管理局(1959年曾分设为糖业烟酒局和蔬菜盐业局,1960年又合并为副食品局)、生产资料贸易管理局(1959年分设为五金局、生产资料局)、煤建木材局、石油局(1960年合并为煤建木材石油贸易管理局)、水产贸易管理局。还有矿产、畜产、粮油3个贸易管理局,1959年8月,随外贸局单设划归外贸口。 

1960年,为了加强商业仓储运输的管理和商办工业的管理,商业厅增设了储运管理局和生产企业局。 

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年) 

1961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自治区政府决定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厅分出单设,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并于1962年5 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国合商业进行了第4次分工,大体上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状况。进一步明确划分:国营商业的主营商品是纺针织品、百货(含文化用品)、糖烟酒、医药、五金交电器材、化工原料、煤炭、石油及猪牛羊、禽蛋和城市工矿区的蔬菜,并负责县城以上市场的零售和饮食服务业;供销合作社的主营商品是化肥、农药、农药械、小农具、手工业合作社生产的中型农具、陶瓷器、草柳编织品等日用杂品和除猪牛羊、禽蛋、粮油、皮毛以外的农副土特产品、城市和农村牧区的废旧物资,并负责集镇和农村牧区市场的零售及饮食服务业。 

196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自治区商业厅所属的贸易管理局,又恢复为专业公司的有:百货公司(含纺织品)、糖业烟酒公司(含蔬菜)、五交化公司、医药公司、煤建公司(木材公司1962年7月划归自治区物资局)、饮食服务公司。并将二级批发站收归自治区管理。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贸易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商业部《关于恢复和健全民族贸易机构,加强少数民族贸易工作的指示》,对批准列为民族贸易地区的国营商业实行自有资金、企业留利和价格保护“三项照顾”。为了加强民族贸易工作的管理,自治区商业厅设立了民族贸易处。 

1964年,经商业部批准自治区商业厅所属的商业兽医干部进修学校,扩建为华北、西北、东北和河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培训中级兽医卫生人才的学校(1968年被撒销)。 

1965年7月,学习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自治区商业厅建立政治部。同年9月,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二次并入商业厅。 

1966年初,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成立计划、文教、农牧、工交、财贸5个委员会(简称“五大委”),撤销商业厅,改设财贸委员会商业局。同年5月,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工交、财贸委员会的报告,将原属商业厅管理的半机械化农牧业机具业务,划归自治区农机局系统。 

六、“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1966年9月,“五大委”被撤销,恢复了商业厅。1968年10月,商业工作由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接管,商业厅再次被撤销,除专业公司留少数人继续工作外,其他人员全部进入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四分校。各级商业领导干部被审查揪斗,商业管理工作陷于瘫痪和混乱。基层商店和饮食服务业店铺的职工,仍坚持营业,为群众服务。 

1969年9月,随自治区行政区划的调整,东部三盟和西部三旗的商业机构,分别划归东北3省和西北省区管辖。其中: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突泉县、乌兰浩特、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呼伦贝尔盟其他旗县划归黑龙江省,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的一部分地区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的其余地区划归甘肃省。同年,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决定,将商业二级批发站和原属自治区与地方双重管理的批发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企业、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冷库等3 500个企业,全部下放盟市管理。 

1969年12月19日,中央对自治区实行分区全面军管后,毛泽东思想大学校解散,学员进入唐山中央办的学习班。 

1970年8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商业局(包括工商局、外贸局、供销社和粮油工作),原商业厅内设的处室改设为组。1971年6月,自治区商业、粮食、外贸、服务局和供销合作社所属的专业公司合并改组为百货供应站、五交化供应站、医药供应站、燃料供应站、副食品供应站(含食品、水产、糖业烟酒、饮食服务)、粮油购销站、土畜产购销站。并另设对外贸易公司,一并归属商业局领导。同年7月,内蒙古财贸学校归口商业局管理。1971年底粮食业务从商业局分出,成立自治区粮食局。 

1972年10月,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商业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上述6个站又恢复为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煤建石油公司、医药公司、土畜产公司,副食品供应站分设为糖业副食品公司和食品公司。同时,商业局内部恢复处室建制。1973年2月,撤销对外贸易公司,成立自治区对外贸易局。1976年,饮食服务从糖业副食品公司划出,另设自治区饮食服务公司。 

1976年10月,开始拨乱反正,治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恢复和调整商业机构,整顿流通秩序。1977年7月,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再次恢复供销合作商业体制。1978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商业局分出,成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煤建公司划归自治区物资局,成立自治区燃料公司。1979年,医药公司划归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水产局划归自治区农业厅。同时,商业局增设自治区商业储运公司(与储运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七、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0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以后,自治区国营商业进入加快自身改革,转变经营机制的新时期。 

1979年8月,东部3盟和西部3旗的商业机构,随自治区行政区划的恢复,重新回归自治区管辖。其中,原属呼伦贝盟的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组建为兴安盟;西部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组建为阿拉善盟。同年,内蒙古商业学校和商业兽医卫生技术学校也相继恢复。 

1980年7月,恢复自治区商业厅建制后,二级批发站收归自治区管理,恢复由自治区对口专业公司领导,并撒销了乌海、临河、东胜3地按行政区划建立的8个工业品二级批发站。 

1981年6月以后,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商业厅局长座谈会汇报提纲》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三多一少”的流通新体制,大力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恢复城乡集市贸易,扩大工业自销,改变渠道单一、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1982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实行商品分工,城乡通开,允许国营商业机构下伸,也允许供销合作社进城,打破地区封锁城乡分割的分工体制。到1984年,全区国营商业向旗县以下集镇下伸的批发机构有76个,占当年国营基层批发机构的18%。同时,供销合作社也逐步在城市建立了自成体系的销售网点。 

国营商业体制的改革,经过1980~1983年的多次试点,198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和同年8月商业部《关于在大中型国营零售、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专业公司直属的29个工业品二级批发站、3个储运公司、2个肉类联合加工厂和1个饭店,下放所在地盟市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并逐步向企业下放了企业计划权、业务经营权、价格管理权、财务支配权、人事调配及奖惩权等,改变了“三固定”的商品调拨分配办法,实行向外开放,按供货批量作价。同时,明确了自治区专业公司承担行业管理、协调关系、信息交流、职工培训等各项任务。大中型商业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陆续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大中型企业以“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小型企业实行改、转、租、包、卖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到1989年末,全区673户大中型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有643户,占95.5%;3 354户小型企业中,实行改、转、租、包的有 

3 239户,占96.9%,其中,实行承包的占59.8%,实行租赁的占29.9%。同时,自治区各专业公司从1987年开始,陆续向经营实体转变。 

在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和商业部关于对民族贸易继续实行“三项照顾”的有关规定,商业厅与财政厅、银行、民委共同研究落实有关民族贸易企业的税率和资金贷款利息等优惠问题。为了有利于扩大民族贸易业务的发展,1986年,自治区民族贸易公司以区纺织品公司为依托开展业务经营活动,1987年民族贸易公司正式组建成立。到1988年,全区经批准列为享受民族贸易“三项照顾”的旗县增加到50个。 

1983~1988年,自治区级的商业机构还有以下变化:1983年,纺织品公司从百货公司分出单设,1984年12月,糖业烟酒公司的卷烟批发经营业务移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1985年,石油公司划归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直接管辖,1985年4月,自治区粮食厅并入商业厅,1988年,商业厅成立商业对外贸易公司。到1990年,商业厅直属的专业公司(不含粮食各公司)有: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民族贸易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糖酒蔬菜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商业对外贸易公司、商业储运公司。管辖全区4个自治区直辖市、8个盟和87个旗县市(不含市辖区和郊区)的国营及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 

 

历届商业厅(部、局)处室设置表 

(1948~1990年) 

机构名称 

处室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工商部商业局 

(1948.11~1951.5) 

计划科、贸易科、经理科、经营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贸易部 

(1951.5~1954.3) 

秘书处、人事室、经济计划处、财会处、对外贸易处、对内贸易处(53年改为业务处)、储运处、工商处、物价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商业部 

(1954.3~1955.5) 

办公室、人事室、监察室、计划处、财会处、组织技术处、业务处、储运处、工商处、物价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商业厅 

(1955.5~1966.2) 

办公室、人事室(58年秋为人事处)、政治部、监察室、计划处、财会处、组织技术处、业务处(60年分设采购处、供应处、后合并为采购供应处)、储运处、基建处、物价处、民贸处、工商处(曾改为对私改造处)、加工生产企业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财贸委员会商业局 

(1966.2~1966.8) 

政治处、办公室、计划科、财会科、业务科、物价科、工商科、基建科、副业科、基层合作指导科 

“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年8月曾恢复商业厅,1969年10月被撤销,商业工作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财贸组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商业局 

(1971.8~1973.7) 

办事组、政工组、特需组、工业品组、土产副食组、粮食组、计划财会组、物价组、外贸组、工商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商业局 

(1973.8~1978.10) 

办公室、政治处、工业品处、农产品处、供销合作处、民贸处、储运处、计划财会处、物价处(75年10月,改为财会物价处、计划基建处)、工商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8.11~980. 7) 

办公室、政治处、劳动工资处、业务处、民贸处、基层处、物价处、储运处、加工生产企业处、财会处、计统基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商业厅 

(1980.1~1985.4) 

办公室、人事处、劳动工资处、教育处、纪检组、计划处、财会处、业务处、民贸处、物价处、储运处、基层处、基建处、加工生产企业处、老干部服务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商业厅 

(1985.51990.4) 

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纪检组、计划处、财会处、审计处、商业业务处、物价信息处、基建食品处、老干部服务处、调研室(87年改为政策研究室) 

八、历任自治区商业厅(部、局)领导人   

机构名称  

姓 名  

职 务  

任职时间  

备 注 

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工商部  

  

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工商部商  

业局  

赵云驶 

刘景平 

  

肇和斯图(蒙) 

  

  

徐一行  

吴吉清  

沈吉清  

吴吉清  

部 长 

副部长 

  

局 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第二局长  

1948.11~1951  

1949.11~1951 

  

1948.11~1951  

  

  

1948.11~1951  

1948.11~1949.10  

1949.1~1951  

1949.4~1951  

1948年11月自治区  

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决定增设工商部  

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贸易部  

刘景平  

吴吉清  

部 长  

副部长  

1951.6~1954.2  

1951.6~1954.2  

1951年6月11日,撤销  

工商部商业局改称贸易部  

绥蒙区政府工  

商局  

张庆中  

高士一  

局 长  

副局长  

1948.10~1949.5  

1948.10~1949.5  

 

绥蒙政府工商厅  

张庆中  

吴广荣  

厅 长  

副厅长  

1949.5~1950.10  

1949.5~1950.10  

 

绥远省政府工  

商厅  

张庆中  

常佩三  

张国林  

陆季珊  

成枫涛  

田 心  

厅 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1950.10~1950.12  

1950.10~1954.3  

1950.10~1950.12  

1951.3~1954.3  

1952.11~1954.3  

1952.11~1953.6  

1953年6月绥远省  

工商厅改称绥远省商  

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商业部  

刘景平  

陆季珊  

吴吉清  

宋丕显  

部 长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1954.3~1955.5  

1954.3~1955.12  

1954.3~1955.5  

1955.3~1955.5  

蒙绥合并(绥远省建  

制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委员会商  

业厅  

刘景平  

吴吉清  

宋丕显  

宋健民  

任光扬  

厅 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1955.5~1958.7  

1955.5~1956.6  

1955.5~1958.7  

1956.2~1958.7  

1956.2~1958.7  

1955.5月商业部改  

称商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委员会商  

业厅  

林蔚然  

吴吉清  

樊家扬  

崔延绪  

李秀山(蒙)  

李国玺  

任光扬  

吴吉清  

孟 明  

秦钟铭  

吴吉清  

樊家扬  

云继光(蒙)  

戈 毅  

常佩三  

李国玺  

厅 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厅 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1958.3~1965.12  

1961.11~1965.12  

1958.7~1965.12  

1958.7~1961.8  

1958.7~1964.1  

1958.7~1961.8  

1958.7~1962.3  

1958.10~1959.8  

1958.10~1959.8  

1958.10~1959.8  

1965.10~1966.2  

1965.12~1966.2  

1960.6~1966.2  

1960.6~1966.2  

1962.5~1966.2  

1965.9~1966.2  

1958年7月商业厅、  

供销社、服务厅第一  

次合并  

  

1961年8月商业厅、  

供销社分设  

  

  

1958年10月对外贸易局并入商业厅,1959年8月又分设。1965年8月商业厅、供销社第二次合并  

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财贸委员  

会商业局  

云继光(蒙)  

崔 光  

张兆祥  

李国玺  

戈 毅  

常佩三  

代局长  

代副局长  

代副局长  

代副局长  

代副局长  

代副局长  

1966.2~1966.8  

1966.2~1966.8  

1966.2~1966.8  

1966.2~1966.8  

1966.2~1966.8  

1966.2~1966.8  

1966年2月商业厅  

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财贸委员会商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商业厅  

吴吉清  

樊家扬  

云继(蒙)  

崔 光  

张兆祥  

李国玺  

戈 毅  

常佩三  

厅 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1966.8~1968.9  

1966.8~1968.9  

1966.8~1968.9  

1966.8~1967.4  

1966.8~1968.9  

1966.8~1967.6  

1966.8~1968.9  

1966.8~1968.9  

1966年8月,财贸委  

员会商业局改称自治  

区商业厅。  

1968年9月24日自  

治区革命委员会通知  

商业厅等厅局从10  

月1日起被撤销,停  

止行使职权。  

内蒙古自治区  

革命委员会  

商业局  

樊家扬  

刘顺义  

杨国军  

局 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军代表)  

1971.8~1977.6  

1973.5~1977.6  

1971.8~1977.6  

1977年7月供销社分设  

内蒙古自治区  

革命委员会  

商 业 局  

白 光  

程旭东  

陶克陶(蒙)  

孟 明  

潘贵友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1971.8~1972.2  

1971.8~1872.2  

1972.2~1972.12  

1972.2~1973.2  

1972.12~1973.2  

1971年12月成立自治区  

粮食局  

  

1973年2月成立自治区  

对外贸易局  

 云继光(蒙) 

李世铭  

石清珍  

金  波(蒙、女)  

 郭申振  

梁国芳  

局  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1977.11~1980.7  

1975.6~1980.7  

1972.2~1980.7  

1978.6~1980.7  

  

1978.8~1978.10  

1979.3~1980.7  

1978年10月,以商  

业局工商处为基础,  

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工商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商业厅  

云继光(蒙)  

李世铭  

石清珍  

金  波(蒙、女) 

 梁国芳  

 厅 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1980.7~1983.6  

1980.7~1981.2  

1980.7~1983.6  

1980.7~1983.6  

  

1980.7~1983.6  

1980年7月商业局改称商  

业厅  

梁国芳  

  

  

张培桂  

 金波(蒙、女) 

  

冯万春  

副厅长  

 (主持全面工作)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1983.6~1985.4  

  

  

1983.6~1985.4  

1983.6~1985.4  

  

1983.6~1985.4  

1983年机构改革调  

整领导班子  

宝音陶克图  

(蒙) 

李世隆  

张培桂  

何永盛  

冯万春  

图布(蒙)  

高 林  

  

李焕柱  

  

乌尔图达来  

(蒙)  

苏励宏  

白相喜  

王焕文  

张国治  

张 楚  

韩占春  

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庁长  

调研员  

(副厅级)  

纪检组长  

(副厅级)  

厅 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副厅长  

纪检组组长  

1985.4~1988  

  

1985.4~1989.2  

1985.4~1991.6  

1985.4~1994.4  

1985.4~1988.2  

1985.8~1991.11  

1985.4~1986.1  

  

1985.5~1992.4  

  

1988.9~1994.4  

  

1989.2~1994.4  

1991.4~1994.4  

1991.4~1994.4  

1991.4~1994.4  

1991.11~1994.4  

1992.10~1994.4  

1985年4月商业厅、粮食  

厅合并  

九、商务厅、商业粮油(集团)总公司 

199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商业厅、物资局,成立商务厅,任命高延青为厅长,白相喜、王焕文、张国治、张楚、康昱辛为副厅长;成立内蒙古商业粮油(集团)总公司,任命乌尔图达来为党委书记、总经理,何永盛(正厅级)、韩占春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乌尔图达来聘任何永盛、许德禄、申杰石为副总经理。内蒙古商业粮油(集团)总公司,是受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后改为内蒙古经委领导)的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稳定市场繁荣经济的职责。原属商业厅的自治区级商业、粮食公司划归(集团)总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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