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纵横 > 农业

鄂尔多斯生产关系之农业互助合作(1953—1958)

发表时间:2018-07-02 10:20:51来源:伊克昭盟志(二) 保存打印关闭

按照中共中央19533月发出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19541月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伊克昭盟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方法,逐步走向农业生产集体化道路。

一、组织形式与生产

1.农业劳动互助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在伊克昭盟的一些老解放区,类似“互助组”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已经存在,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土地改革后,农业劳动互助组(也叫“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全盟迅速发展起来。形式有适应农忙季节需要而组织的“临时互助组”和比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两种,由几户或十几户以至几十户农民组成。互助组成员拥有各自的生产资料,只实行换工相助,其土地仍由各户经营,收获的产品也由自己支配。仅1952年底,全盟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共建立起18 412个,常年互助组705个,试办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4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劳动力已占农业总劳动力的75%。这种以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组织起来的共同劳动、换工互助的形式,解决了当时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有的互助组还实行农业的互助和副业的互助相结合。常年互助组还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有的还积累少量公共财产,如购买新式农具七寸步犁等。

2.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伊克昭盟从1952年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发展速度比较快。截至1955年底,全盟建起农业生产合作社2525个,入社农户73 118户,占全盟总农户的78%,其中有百户以上的大社90个(300户的大社30个)。全盟八个旗县中发展最快的是郡王旗,入社农户约占全旗农户的90%以上。

伊克昭盟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土地私有、统一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社员将土地作股入社,一般以查田定产的通产入股,也有的按三年实际产量评定,入股分红,由社统一经营。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一般仍属社员所有,由社统一使用,付给适当报酬。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合作社扣除生产费用的净收入,除缴纳税金、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外,一部分按劳分配,另一部分支付社员的土地报酬。合作社分给社员自留地,数量以不超过产量和亩数的16%计留。劳动管理采取死分活计、小组计件和小包工等形式。种子、草料按劳动力带入社内作为抵垫,春借秋还。肥料作价投入社内,秋后核算时付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冬季,全盟共办起185个高级社,入社农户21 449户,占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总农户的29%,占全盟总农户的22.9%。另外还有429个半高级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10%)规定了土地不分红。全盟还建立了农牧结合社721个(其中牲畜作价归社的有5个,牲畜入股分红的有31个)。建立民族联合社474个,入社蒙民1911户。

1955年上半年,全盟的464个农业社中有90%的农业社增了产,其增产数不仅超过了当地同等条件的互助组,而且是前所未有的。据郡王旗二区20个社的调查,比当地同等条件的互助组平均增产52%,其中增产100%的社有2个,增产50100%的社有10个,增产3050%的社有8个。1956410日《伊克昭盟盟委综合报告》载:“在这一季度里,全盟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了90%以上,其中高级社占入社农户的56%,此外,还有20%土地不分红的初级社。”

高级社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了社员的当前收入,致使一些社员产生了顾虑,生产积极性不高,产生了许多新矛盾。伊克昭盟盟委负责干部全面检查后报告说:“有的农业合作社没有贯彻少扣多分原则……生产计划大,投资多,基本建设搞得多,当时收益搞得少……副业在伊克昭盟农民历年收入中占很大比例,今年不仅农业社集体副业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而且社员家庭副业生产也相对减少。这就无疑地减少了农民的收入。郡王旗整个副业收入比去年下降20%。准格尔旗今年仔猪比去年下降32%,该旗特拉沟乡去年325口,今年135口,下降58.5%。达拉特旗去年五股地乡养猪780口,今年510口,下降34.7%,不仅数量减少了,质量也由大变小了。又如全盟挖甘草,比往年减产50%。合作社对社员搞副业有三怕:一怕发展资本主义;二怕影响整个社员劳动情绪;三怕完不成社内生产计划。因而,限制了社员的家庭副业。”

二、分配

进入合作化以后,内容包括净产值的分配和个人消费基金的分配两个方面。

净产值的分配,是将年内所生产的农林牧副渔等产品价值的总和即总产值,从中扣除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经过分配,分解为三部分:一部分是以税金的形式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算,向国家缴纳的以粮食或代金的农业税,通常称作“公粮”。国家除农业税以外向社队购取的粮食称“购粮”,合称“公购粮”。另一部分以公积金、公益金和储备基金形式作为集体提留,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第三部分是用作支付社员劳动报酬的个人消费基金。这种分配形式涉及国家、集体和社员之间的三者利益,一般都根据统筹兼顾原则,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进行具体分配。对个人部分的分配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长期采用的方式是工分制,即劳动日制。它以工分作为计算社员向集体提供劳动的尺度和参与个人消费基金分配的尺度。年终决算分配时,将个人消费基金总数除以总工分数,求得每个工分的分值,再将每个工分的分值乘以每个社员劳动所得工分,即为某社员全年的劳动报酬。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对生产资料入社曾给予一定报酬。及至进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土地改革时农民都同样分得了一份土地,在一社一村并无多大差异,所以取消了对土地的报酬,相应地增加了按劳分配部分。对耕畜、农具和闲散牧畜的入社,高级社采取了入社农户向农业生产合作社投资股分基金的形式,农民通称“生产投资”。股分基金的股分数量和每股的金额,全盟各地不尽相同,因核算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异。社员的耕畜、农具和除自留畜以外的闲散牧畜作价计股,对于某农户按其劳动力规定应交的股分基金,或有余或不足。有余者则记入该户往来账,作为“长投资”逐年或分期还清;不足者要补足,个人无力补足,则银行信用社给予贷款解决。

具体分配程序和办法是:农林牧副产品统一折价,进行年终会计决算。分配单位在年终决算时,由领导、会计、记工员、保管员、贫下中农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和作业组组长等组成“算账班子”,先着手对集体的收支、社员劳动工分、社员往来账、债权债务、银行账务、库存实物、库存现金等均一一进行核查、盘点,在此基础上由算账班子根据当年上级管理部门(通常是农牧部门)所规定的分配方案原则,做出本核算单位的具体《收益分配方案》草案,经社员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后执行。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方面是对“净产值”的分配,包括农业税的交纳,下年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储备基金的提留,分配给社员劳动报酬的个人消费基金。另一方面是与个人消费基金有重要联系的粮食分配。当时,在粮食一直处于紧缺的情况下,社员最关心的不是净产值分配,而是口粮分配。

在粮食(包括薯类)分配上一般采取当年粮食产量在接近收割前先组织一次估产,对农田逐样逐块进行评估产量,据此作出粮食预分方案。当年粮食总产量的分配是留足下年所需种子、耕畜饲料并留存少量储备粮,完成征购粮,下余粮食以劳动工分结合农户人口多少分配到户。一般以人口分配30%,以劳动工分分配70%。

合作化时期(19501958年),全盟每年除局部地区遇有自然灾害造成个别村社粮食减产,一般通过村社之间调剂或群众内部互借解决外,无需国家返销供应。如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五年中就有1953年、1955年两年旱灾和1957年大旱灾,全盟粮食总产量分别为14090万公斤、15780万公斤和11235万公斤。1954年平年偏丰,1956年大丰收,全盟粮食总产量分别为20795万公斤和21480万公斤。计划期内年平均农业人口527612人,人均粮食316公斤,加上自留地产粮,人均350公斤左右。除交纳征购粮和留足下年种子、饲料外,一般都能按国家留粮每人360斤、480斤的标准兑现,有的丰收队还可超过500斤。就大多数农民看,在节约用粮情况下都略有储备。只有个别农户或因天灾人祸,或因用度不当而吃“探头粮”。一般婚丧嫁娶、修建宅院用粮都能自给。社员在向集体分得粮食的同时,生产条件较好的黄河平原区,每个劳动力还可分得80100元现金,条件较差的梁外地区也能分得5060元现金,一般五口之家的农户可得到150200元现金。这个时期,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此外,到1955年底,还按人口平均分配给社员35亩自留地和23只自留羊,作为经济收入的补充。但大部分合作社留得不合理,人口多却留得少;人口少却留得多;而且,对其种植也控制过严,过死,只准种山药,不准种粮食作物。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