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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 月28 日

发表时间:2014-09-29 17:30:27来源: 保存打印关闭

 9 月28 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02 年第10 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决定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准县级建制,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各旗设立的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市中心的管理部,属市中心的办事机构,科级建制;东胜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入市中心。会议决定从2003 年1 月1 日起,市直及各旗区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统一为6%。会议同意市宾馆转制方案,即实行全员自谋职业、一次性带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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