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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健全工作机制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发表时间:2017-09-01 14:07:50来源:东胜区政府网 保存打印关闭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作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主抓手,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胜区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办法,成立了由东胜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了民族工作专职委员,建立完善了城市民族工作三级网络,有效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民族工作常委负责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五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切实保障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高效有序落实。

二是大力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个认同”的良好氛围。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寺庙、进家庭)为抓手,全面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每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每两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每三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方式,大力营造民族平等、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东胜区涌现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2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4个、模范个人8人,旗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0个、模范个人155人;2017年东胜区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硕果累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巴音社区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安达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东胜区教育局、蒙古族第二幼儿园、万佳小学、工商银行等11家单位正在申报鄂尔多斯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不断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新途径,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报纸、电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以党的关怀,团结和凝聚少数民族群众,2017年以来,分别在2017年第三期《民族画报》,2017421日的《中国民族报》,2017年《实践》杂志第六期,2017325日的电视新闻《今日东胜》上专题报道东胜区民族工作,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意识形态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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